当前位置:资讯中心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84号)有关规定,我司将于2018年6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2018年6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后,不再提供纸质相关发票(增值税专票除外,如有问题请拨咨询电话:0791-85290550);
2、客户如需纸质发票,可在洪城一卡通App上进行实名认证并绑定卡片,可下载打印电子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详见附件。
开具发票流程图: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84号)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基础上,组织开发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经过前期试点,系统运行平稳,具备了全国推行的条件。为了满足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需求,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
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2。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1月26日
地址:叠山路136号
电话:0791-85290550 江西省洪城一卡通投资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赣ICP备16000488号